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和完善我校“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学生”四级五层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陕教工〔2020〕136号)文件精神,落实《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办转字〔2019〕5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办转字〔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特点,制订学生心理委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工业大学各学院、各大类学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大类)的心理委员。
第三条 心理委员是为帮助学生在心理健康问题上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而在班级设立的班干部,以朋辈辅导、同伴教育的方式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章 心理委员的遴选
第四条 心理委员的遴选
心理委员由各学院、各大类负责遴选,原则上本科生每个班级设立1-2名心理委员,研究生以行政班、教研室、课题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设立1-2名心理委员。各学院、各大类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遴选1-3名本科生心理委员骨干和1名研究生心理委员骨干,分别负责本学院、本大类的本科生心理委员和研究生心理委员的组织、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五条 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1. 自身心理素质较好,乐观开朗;
2. 善于与人沟通,乐于助人,有良好的观察力;
3. 热心朋辈互助工作,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
第六条 心理委员骨干和心理委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及时在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上进行相应的更改,做好交接工作,对新任心理委员骨干和心理委员做好培训和培养工作。
第三章 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制度
第七条 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 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布校内外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信息;
2. 负责本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等;
3. 敏锐观察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及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心理危机情况;
4. 主动关心他人,为有需要的同学展开朋辈辅导,为其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
第八条 心理委员的工作制度
1. 计划总结
心理委员每学期须根据学院的指导性计划,按照学院和班级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2. 危机汇报
心理委员须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在发现身边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而自己无力给予援助时,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
3. 例会交流
心理委员须定期参加学院召开的工作例会,统一工作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4. 培训学习
心理委员须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
5. 严格保密
心理委员须按照学院要求,妥善保管同学心理健康相关资料;对于涉及同学隐私的资料和信息做到不打听、不散布,维护同学的隐私权,维护心理委员的声誉和形象。若因工作变动或毕业等原因,须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妥善处理相关资料。
第四章 心理委员的培训
第九条 心理委员的培训目的
1. 增加心理委员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提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能力;
2. 推动心理委员心理辅导技能的培养和发展,提高同理心和共情的能力;
3. 加强心理委员对于心理危机信号的识别和干预,提升心理危机预警的能力;
4. 促进心理委员在自我认知、自我概念、自我价值等方面的认识与成长,唤起自我意识与自我觉察力。
第十条 心理委员的培训内容
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学院开展的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
入职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心理委员须在参加入职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整体概况、心理委员的职责、心理危机信号的识别及危机干预的基本技术、朋辈心理辅导的基本技术等。
在岗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不同年级分层培训的原则,对在岗期间心理委员组织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及常见心理问题解析、大学生常见人际关系问题解析、大学生常见求职心理问题解析、心理委员自我成长训练营等。
第五章 心理委员的考核和评优
第十一条 心理委员的考核
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管理体系,其日常工作由学院指导和考核。对心理委员工作的考核包括心理委员自身成长性考核和工作考核两个方面。自身成长性考核包括其专业能力提升和自我健康发展两个方面;工作考核包括常规性工作考核与创新性工作考核等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 心理委员的评优
每学年在全校心理委员中评选“十佳心理委员”,并推荐参加陕西省及全国相关评选。评选标准如下:
1. 各学院、各大类的班级心理委员,任职连续1年以上;
2. 主动学习心理学知识,按时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举办的培训、例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讲座、工作坊、比赛等;
3. 通过主题班会、团体活动等方式向本班同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在组织策划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4. 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 能密切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动态,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能够及时报告辅导员,为保护同学生命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6. 能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同学,通过谈心等方式为同学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在营造温馨和谐、互帮互助的班级氛围方面表现优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