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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字〔2021〕4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双创”团队建设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4:0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创意和创造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和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双一流”建设步伐,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重点支持具有高水平、市场前景好且团队成员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和初创企业,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团队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四条  重点建设无人飞行器、机器人、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创业团队。

第五条  “双创”团队(下称团队)申报条件:

(一)团队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氛围浓厚,创新创业能力较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组队,并建立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二)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和带动作用。

(三)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自愿服从飞天创客空间相关管理规定,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团队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双创”导师在技术方向、市场需求、商业策划、融资孵化等方面进行指导。

(五)团队负责人以及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并获得指导老师同意,由所在学院统一推荐。

(六)以下情况的项目团队负责人,不得再以项目团队负责人身份参与本年度团队的申报:

1.已立项“双创”团队项目且处于执行期内。

2.曾立项“双创”团队项目但未能正常结题。

3.曾立项“双创”团队项目且正常结题但无新成果。

第六条  团队立项工作分为团队申报、答辩立项、中期检查、终期评审和项目路演5个环节。

(一)团队申报。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由学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下称学工部)择优推荐。

(二)答辩立项。学工部组织技术专家、创业导师、投资人等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团队资料进行答辩评审,择优遴选项目立项,并下拨项目建设经费。

评审采用书面材料、现场答辩和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

评审着重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

1.团队建设:团队创新创业意愿是否强烈,团队构建是否合理,团队成员分工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形成了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勇于拼搏、敢于攀登的团队文化,是否拥有团队一致认可的创新创业目标等。

2.项目前景:项目是否经过详实的市场调研和竞争优势分析,是否进行了技术来源、技术框架、关键技术等可行性分析,是否有清晰的技术路线、完备的商业策划书和创新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快速成长的能力和投资的价值等。

3.资金需求:团队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是否合理等。

4.竞赛获奖:“互联网+”等各类主要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优先考虑。

(三)中期检查。在项目周期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学工部组织技术专家、创业导师、投资人等对立项建设的团队进行中期检查,确定后续项目建设的拨付额度。

中期检查合格基本条件为(必须同时满足):

1.团队至少参加3“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重点竞赛。

2.团队至少参加3次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

3.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的中期阶段性目标。

(四)终期评审。通过中期检查的团队将在项目周期结束时进入当年的终期答辩,并评选出优秀团队。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结题报告》(见附件3),学工部组织技术专家、创业导师、投资人等对立项建设的团队进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合格基本条件为(必须同时满足):

1团队至少参加5“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重点竞赛。

2)团队至少参加5次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

3)团队需获得“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竞赛省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的项目预期目标及应用前景。项目执行到期后,应于执行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赛成绩证明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各学院联合学工部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须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项目完善,并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限期整改,再提请学院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不合格的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

2.结题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档。

1在结题中被评为优秀的团队,将被授予“优秀双创团队”荣誉称号。

2在结题中被评为良好的团队,正常结题。

3在结题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其下一期双创团队评选资格。

(五)项目路演。充分挖掘优秀团队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邀请投资机构、投资人不定期举行项目路演、投融资和孵化事宜。

第七条  立项项目团队参考以下标准获得经费分级支持,立项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所支持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团队建设、外出调研、参赛、交流、培训、宣传等方面所涉及的相关的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团队等级

立项比例

立项资金

A

20%

5

B

30%

3

C

50%

2

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中期考核未通过者,项目团队需提交项目进展分析报告及下一阶段项目规划,经学院和学工部联合评审后确定是否继续支持,联合评审通过者继续给予支持,未通过者暂停第二阶段经费支持。

第八条  学工部根据立项项目名单,额外拨付20%配套经费至项目来源学院(即项目指导老师所在学院),用于支持项目辅导、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立项项目建设经费及学院配套经费统一发放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和监督。所有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各项活动支出,按照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相关制度规范使用。各学院要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经费,控制经费使用进度。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预算控制各项活动支出,对于进展缓慢、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团队,学校将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对以下方面建设成效突出的优秀团队,在创新创业奖学金、团队评优、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交流等活动中给予优先支持:

(一)申请所有权人含西北工业大学的专利。

(二)发表受西北工业大学学工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论文成果。

(三)在西北工业大学所属或合作的孵化场地内注册企业。

(四)获得投融资支持。

第十二条  为更好利用好校外各类资源,培养更多拔尖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可选聘知名企业家、投资人、教育家、孵化器负责人、科研院所负责人和知名社会人士、专家、学者等担任“双创”导师,指导团队的各项建设,为团队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双创”导师须自觉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双创”导师应紧密联系我校学科专业的实际、特色和优势,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应积极向国内外创投机构推荐优秀团队、项目和创客,并自觉保守各团队项目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团队和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在立项建设、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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