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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字〔2021〕3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飞天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4:01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保证飞天创客空间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飞天创客空间由西北工业大学作为主体运营机构,为学生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飞天创客空间所有场地。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团队办公室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下称学工部),负责对飞天创客空间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工部的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飞天创客空间的管理工作,制定飞天创客空间管理制度。

(二)负责“双创”团队(下称团队)的入孵申请、在孵管理与服务、出孵考评等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定期聘请创业导师为团队提供孵化指导和培训。

(四)负责飞天创客空间的对外宣传和沟通协调。

(五)飞天创客空间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申请入孵飞天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一)双创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自愿服从空间相关管理规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低于3人,指导教师1-2人,团队成员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团队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明确、合理的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对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较大帮助,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鼓励高科技项目结合市场需求进行成果转化,项目关键技术(如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产权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三)创办企业法人、团队负责人以及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并获得指导老师同意,由所在学院统一推荐。

(四)入孵评审着重考察以下三方面内容:

1.团队建设:团队创新创业意愿是否强烈,团队构建是否合理,团队成员分工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形成了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勇于拼搏、敢于攀登的团队文化,是否拥有团队一致认可的创新创业目标等。

2.项目前景:项目是否经过详实的市场调研、竞争优势分析,是否进行了技术来源、技术框架、关键技术等可行性分析,是否有清晰的技术路线、完备的商业策划书和创新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快速成长的能力和投资的价值等。

3.项目收益:项目是否注册公司,未来发展收益是否良好等。

以下情况不能申报:

1.曾入孵基地但未能正常出孵。

2.曾入孵基地且正常出孵但项目无新成果。

(五) “互联网+”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优先考虑。

第七条  入孵程序:

(一)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飞天创客空间入孵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详细的商业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若已成立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商标清晰图片。

(二)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首先提交指导教师审核,经所在学院审批(含保密审查)后,由学院统一向学工部提交申报材料。

(三)学工部组织项目专家对申请团队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四)根据学工部审批结果,确定入孵项目,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团队需签署入孵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团队入孵。学工部代表学校与团队签订《西北工业大学飞天创客空间入孵协议》(附件2)等文件,负责团队的在孵管理,并为团队提供在孵服务。

第八条 入孵项目的孵化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项目需要延期时,应在协议到期前2个月向学工部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延长项目执行周期。

第九条 提供软硬件基础设施条件:

(一)为团队提供办公空间、办公桌椅等硬件基础设施。

(二)为有市场前景的入孵项目提供公司注册或深度合作的平台支持。

(三)协助团队解决其他孵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开展专场孵化培训活动:

(一)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团队例会,交流各团队创新创业作品或创业成果,拓展团队创新创业思维,提升团队创新创业能力。

(二)为团队提供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孵化服务资源。

(三)为团队提供国内外参展、参赛机会。

(四)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创享+”管理细则》(附件3),开展“创享+”专题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投资人、教育家、孵化器负责人、科研院所负责人和知名社会人士、专家、学者等来校开展创新创业报告、交流、培训、故事分享或者项目路演、咨询、辅导等创新创业活动,充分发挥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的引导激励作用,拓展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和提升学生创新促创业志趣和内在动力。

(五)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人在创途”、“飞天沙龙”管理细则》(附件4),开展“人在创途”、“飞天沙龙”等专场活动。“人在创途”根据团队实际发展情况,组织小规模的研讨、辩论或头脑风暴活动,讨论解决团队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飞天沙龙(国内)”支持团队前往国内优秀的创客文化中心、创客空间、创意生态区等进行参观调研、专业技术交流、创意交流,学习优秀创客经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飞天创客(国外)”支持团队前往国外优秀院校进行核心课程学习,听取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讲座,切身参与创新创业竞赛,近距离观察、深入参观调研、交流专业技术和创意,了解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和经营管理模式,拓展创客国际视野,学习优秀创客经验及国际创新创业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六)其他专场活动。

第十一条  团队管理:

(一)团队需服从飞天创客空间管理,积极参加飞天创客空间各项活动。

(二)文明办公,不得在飞天创客空间内大声喧哗,不制造影响其他团队的噪音,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三)未经批准,团队不得擅自在飞天创客空间举行集会活动。如确需举行相关活动,需提前1周向飞天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配合飞天创客空间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对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飞天创客空间将追究其责任。

(五)做好所分配场地内防疫卫生工作。

(六)离开飞天创客空间时要及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七)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飞天创客空间科研安全管理细则》(附件5)及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空间设施使用管理:

(一)合理管理、使用工位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成工位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团队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对飞天创客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并须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三)严格服从学校和物业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所属办公场地的钥匙、门窗及安全管理;负责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四)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访问和操作设备,配合飞天创客空间及物业管理部门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五)如需使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场所,应提前1一天报批,并确保所用场地设备完好、干净整洁

(六)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飞天创客空间设备管理细则》(附件6)及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团队经营管理:

(一)团队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入孵协议等文件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工作。

(二)团队在正式签署入孵协议后1周内,应根据申报书,认真编写入孵经营计划表,报送至学工部审查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三)入孵团队每季度末向学工部报送当季的阶段性经营报告。经营报告应包括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入孵期间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对不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或项目实施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学工部给予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无改进者,学工部有权立即中止或撤消该项目,并停止学校对该项目的资助。

(四)项目负责人如因毕业离校等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由原负责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负责人的详细个人资料,经核批后变更方可生效。

(五)入孵团队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对团队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六)团队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对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团队和个人,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出处理。

(八)团队应遵守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团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孵手续:

(一)团队提出书面出孵申请报告(见附件7)。

(二)学工部统一组织答辩评审。

(三)除考核优秀且自愿继续孵化的团队,其余团队按照出孵要求进行财务清算和资产盘点,办理出孵手续。

第十五条  学工部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责令其退出飞天创客空间:

(一)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影响恶劣。

(二)团队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和设备。

(三)团队未开展实际的项目运作活动,或空间空置率持续在50%以上,且每月达到10天以上,致使项目处于停顿状态。

(四)项目计划实施不力,中期检查不合格。

(五)无故缺席飞天创客空间创新创业活动达到3次。

(六)团队或项目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完结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

(一)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团队,将自动获得下一期孵化资格,团队可自行选择出孵或者继续孵化。

(二)在考核中被评为良好,且继续孵化的项目,需要重新申请下一期孵化资格。

(三)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其下一期孵化资格。

第十八条 孵化期内以下成果突出的优秀团队,在团队评优、国内外创新创业交流、下期入孵考评等活动中给予优先支持:

(一)申请所有权人含西北工业大学的专利。

(二)发表受西北工业大学学工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论文成果。

(三)在孵化过程中成长明显且在西北工业大学所属或合作的孵化场地内注册企业。

(四)获得投融资支持。

第十九条  考核团队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根据情况进行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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