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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学字〔2020〕7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特别困难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5:5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帮助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经济困难的同学,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来源:学校设立的学生困难补助基金。

第三条 资助范围: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一)因疫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疫情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疫情期间出现的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湖北籍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及经我校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资助 1000元/人

(二)其他地区学生、假期留校学生中因疫情而导致经济困难, 或在疫情期间出现经济困难,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以确保疫情期间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1000元/人,因疫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一)湖北籍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及经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由学校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留的银行卡中。

(二)其他学生按照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网上申请流程,线上申请,由学院和学校审批后,分批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三)补贴为一次性发放,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申领一次。

(四)申请金额 200 元及以下由主管辅导员审批,400 元及以下由学院主管副书记审批,2000 元及以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主管副部长(副处长审批,20000元及以下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处长)审批。

第七条 违反国家或地区疫情防控政策、不遵守学校纪律和防控措施的学生不予资助。

第八条 各学院(大类)应本着主动关心、爱护同学的原则, 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补助款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刻收回补助款,并视情节轻重对 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本规定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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