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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学字〔2019〕51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3:5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等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17〕4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 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对学生价值塑造、学业指导、生涯规划和成长成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应为人师表,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五条 党团和班级建设。与辅导员共同组织开展班级学生

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责任班级的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班级集体活动等。会同辅导员开展问题排查,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对责任班级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 班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经历优势,

开展学科专业教育、学习方法教育、学风与学术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态度和专业认知。掌握学生学习状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和创新创业氛围。

第七条 学业、就业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状态,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在专业方向选择、学业课程配置、科研创新实践、学术素质养成、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发展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实践能力、学术专业素养和国际视野,帮助学生丰富完善成长发展路径,提升成长发展质量。

第八条 日常教育管理。经常性走进学生教室、食堂、宿舍,

指导建设健康向上、互助和谐的班级和宿舍文化。了解学校各类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助做好危机事件处置工作。配合辅导员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发展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的帮扶指导工作。

第九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

加相关工作培训和有关会议。主动学习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第三章 选任聘用

第十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实施,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班主任聘任的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定备案,颁发聘书。

班主任每学年集中选聘一次,原则上每个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一次聘任原则上需上岗工作4年,特殊情况下在岗不得少于2年。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等原因重新组建班级的,学院应及时调整和确定班主任,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生处)报备。

第十二条 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班主任工作与自身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关系;

(四)具备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章  管理培训

第十三条 学校对班主任队伍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对班主任队伍的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统筹做好班主任管理工作。各学院应建立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联动机制和班主任日常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提高班主任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主动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班主任的培训,全面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全校性的班主任培训及经验交流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各学院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列入每年、每学期常规性工作。

第十六条 班主任不得私下调换责任班级或委托他人代管。因个人原因聘期内离岗者,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经学院同意后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评价激励

每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布置班主任工作考核,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各学院应结合学院特色和学生特点,依据《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 制定学院班主任考核方案,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基础工作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工作考核是对班主任深入学生的基本工作时间及情况进行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是对所带班级的班风、学风建设及取得的成绩成效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其发展晋升的重要指标。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0%,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做限定。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由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将予以解聘,并且班主任经历将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学校和学院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济、物质和政策保障。

第六章  附则

各学院应结合学院特色和学生特点,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班主任工作细则,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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